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百市税稽公告〔2018〕5号

    

    

  百色市大龙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百色市大龙商贸有限公司 

914510005*******45D 

彭跃武 

百市税稽通〔20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