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百市税稽公告〔2018〕5号
百色市大龙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百色市大龙商贸有限公司 |
914510005*******45D |
彭跃武 |
百市税稽通〔201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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