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洋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百市税一稽检通一〔2019〕4108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0号

电话:0776-282160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 7月25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百市税一稽检通一〔2019〕41082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百市税一稽检通一〔2019〕41082号

广西洋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黎冬梅、黄秋华等人,自2019年7月15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