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峰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6MA5N7UAD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市税三稽罚〔2019〕4104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302号
电话:0776—62159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9年12 月2日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市税三稽罚〔2019〕41049号)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市税三稽罚〔2019〕41049号
广西峰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6MA5N7UAD75,地址:那坡县幸福新城伏必街二组预留安置地53号506号房):
我局对你公司有关涉税情况已检查结束,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违法行为
2018年7月4日到2018年11月9日,你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等21个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3份,金额合计9,522,844.55元,税额合计285,685.21元,价税合计9,808,529.76元,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工程款、碎石、粗砂、水泥、地面瓷砖、楼宇亮化工程费、装修费、人工劳务、瓷砖、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钢管(无缝)等。其中:开具受票方为广西金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26,金额34,077.67元, 税额1,022.33元,价税合计35,10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南宁亚斯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11-11665812 ,金额155,184.47元,税额4,655.53元,价税合计159,840元;开具受票方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15,金额38,349.51元,税额1,150.49 元,价税合计 39,500元;开具受票方为北海市万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17-11665821,金额498,907.76元,税额14,967.24元,价税合计513,875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0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28514161-28514170,金额922,466.01元,税额27,673.99元,价税合计950,14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聚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09-11665810,金额194,544.99元,税额5,836.35元,价税合计200,381.34元;开具受票方为柳州市天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28514171- 28514177,金额679,737.86元, 税额20,392.14元,价税合计700,130元;开具受票方为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4775451- 14775454,金额383,592.24元, 税额11,507.76元,价税合计395,10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联尔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4775455- 14775459,金额435,540.48元,税额13,066.22元,价税合计448,606.7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嘹啰投资有限公司2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75012-11675013,金额103,297.46元, 税额3,098.92元,价税合计106,396.38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贺州市建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6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75006-116750011,金额583,642.71元, 税额17,509.29元,价税合计601,152元;开具受票方为北海连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13,金额50,155.34元,税额1,504.66元,价税合计51,66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744564,金额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价税合计100,000元;开具受票方为南宁居禾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27和28514160,金额124,543.70元, 税额3,736.30元,价税合计128,28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新同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22- 11665823,金额145,631.07元, 税额4,368.93元,价税合计150,000元;开具受票方为东兴信雅贸易有限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744566,金额64,854.37元,税额1,945.63元,价税合计66,80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科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16,金额92,842.72元,税额2,785.28元,价税合计95,628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2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24-11665825,金额157,378.65元,税额4,721.35元,价税合计162,100元;开具受票方为长沙中核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665814,金额99,514.56元, 税额2,985.44元,价税合计102,500元;开具受票方为雷州市亿博源贸易有限公司17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1744565和11744567-11744582,金额1,673,631.46元,税额50,208.88元,价税合计1,723,840.34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30份发票,发票代码4500172320,发票号码14775460-14775469、11671330-11671338和11675014-11675024,金额2,987,864.14元,税额89,635.86元,价税合计3,077,500元。
对你公司开具10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金额合计9,522,844.55元,税额合计285,685.21元,价税合计9,808,529.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二、二、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上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1000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罚款100000.00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将上述罚款缴纳入库,若到期不缴纳,我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向规定,每日加收罚款金额3%的加处罚款。
本案经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罚决定,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