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186月30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18年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