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百市税稽检通一〔2021〕4号


平果三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奇志、谭永逸、农璐叁人,自2021年8月9日起对你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增值税发票取得与开具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

黄奇志    桂税稽4510190162

谭永逸    桂税稽4510190160

农璐      桂税稽4510190163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