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纳华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5MA5MYK4R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催告书》(百市税三稽强催〔202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302号
电话:0776-62159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催告书》(百市税三稽强催〔20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百市税三稽强催〔2021〕3号
广西纳华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5MA5MYK4R27):
本机关于2021年 8月 5 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百市税三稽处〔202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百市税三稽处〔2021〕5号),到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缴纳罚款150000元,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大强
联系电话:0776-6215938
地址:广西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30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大强(检查证号:桂税稽4510190110),李昌壮(检查证号:桂税稽4510190112)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