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昊航商贸有限公司等5名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西林县税务局西林县八达镇迎宾路034号301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6-868372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林县税务局

2024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