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北城税 税告 〔2022〕2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2年 9 月 5日
非正常户公告
北城税 税告 〔2022〕2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2年 9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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