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8户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单(企业或单位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8户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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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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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8户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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