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0500589835499R |
北海赣峰物流有限公司 |
吕俊平 |
居民身份证 |
513025********8356 |
北海市工业园区吉林路23号1幢(北投(北海)科技园服务综合楼)第7、8号商铺 |
2023-12-01 |
2024-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