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2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450500589835499R

北海赣峰物流有限公司

吕俊平

居民身份证

513025********8356

北海市工业园区吉林路23号1幢(北投(北海)科技园服务综合楼)第7、8号商铺

2023-12-01

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