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7户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