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的要求,按照总局、区局“统筹、分级负责、内部衔接顺畅、外部运转统一”的总体要求,特起草《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就挂牌后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二、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 9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税务机构在公文中称谓问题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 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8] 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 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三、必要性与可行性

新税务机构组建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新税务机构对外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志。就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挂牌后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是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相关工作,确保机构平稳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四、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办公室起草了本公告,并由法规部门审查,各部门会签。

五、施行日期说明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本公告于20187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