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8月22日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14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2年第2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