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文件规定,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纳税人对政策出台前实际多缴纳的税费,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为确保相关纳税人充分享受国家减税降费红利,请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但尚未办理税费退还事项的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1)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税费退还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上思县税务局

黄海钊

0770-8520001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0770-7681696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

防城区税务局

吴尚桦

0770-3275017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

港口区税务局

0770-2821359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