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县的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2)根据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县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4)监督检查本县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6)进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8)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主管预算单位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包括:内设机构7个(不含机关党委、巡查办)、下设18个税务所(分局)为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58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48.7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04.09万元,增长25.9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02.0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55.58万元,增长26.41%,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公车预算,2017年公车预算为54.19万元;2016年无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补发2016年共169.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0多万元。
2.其他收入746.6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8.51万元,增长24.83 %,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补助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138.5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82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补助增加。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250.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50.32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8.78万元,增长10.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57.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确保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正常运转,保障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经费,做好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信息化建设、房屋建设及修缮、机关服务、税务办案、税务宣传、职工教育培训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0.76万元,下降1.1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4万元:主要用于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22万元,下降10.22 %,主要原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地无政策没法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7.48万元:主要用于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6.22万元,增加1954.13 %,主要原因为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放到这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227.64万元,退休人员补助16.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81.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基本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336.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8.38万元,增长143.17%,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补助增加。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2.0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55.58万元,增长26.41%。其中:基本支出 1415.56万元,项目支出286.5万元。
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40.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确保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正常运转,保障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经费,做好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信息化建设、房屋建设及修缮、机关服务、税务办案、税务宣传、职工教育培训等。主要增长原因为2017年增加了公务用车预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2.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4%。预决算差异为-9.1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地没政策,用不了。主要用于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39.28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68%.预决算差异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了96万元,退休人员补助增加16.2万元。主要用于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58万元,支出决算为81.58万元,与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15.5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决算支出954.99万元,年初预算为86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5%,超预算9.95%,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决算支出313.81万元,年初预算为22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9%,超预算37.09%,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并补发了2016年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决算支出146.76万元,年初预算为149.64万元,基本与预算持平。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1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决算支出 29.24万元,年初预算为 5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6%。减少原因主要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费用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1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24万元,平均每辆2.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19万元,年初预算为 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次,人次15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8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减少)217.97万元,增长227.44 %。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交通补贴,2017年补发2016年交通补贴169.85万元,公务用车预算增加54.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平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