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2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xyzcg.com)或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官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或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SW2022-C3-1009-GXYZ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2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429,8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429,800.00)

6.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2年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壹拾贰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1日09时30分前(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xyzcg.com)或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官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或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7月21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网上公告信息: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yzcg.com/)、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

4.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相关规定,本项目所采购内容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址: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号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773-6863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东侧新建区5号6楼

联系方式:曾诚、秦红艳;0773-8280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诚、秦红艳;0773-82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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