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失效税务证件的公告(2022年第八期)
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
2022年8月4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失效税务证件的公告(2022年第八期)
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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