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23年第1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2023年第1期)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20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