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兴税 税告 〔2023〕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0325MA5QJAJ60R |
桂林德旋贸易有限公司 |
侯佳君 |
居民身份证 |
450325********30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城郊三桂村委会灵山庙村1号 |
2023-01-01 |
2023-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