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兴税 税告 2023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331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450325596889241G

桂林茗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蒋元勇

居民身份证

452324********1534

兴安县界首镇百里工业园区

2023-02-01

2023-03-01

2

914503257884105815

桂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陆志成

居民身份证

432901********001X

兴安镇三台路26号

2023-02-01

2023-03-01

3

914503256902399317

桂林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胡小瑶

居民身份证

452324********0912

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延伸

2023-02-01

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