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兴税 税告 〔2023〕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0325596889241G |
桂林茗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蒋元勇 |
居民身份证 |
452324********1534 |
兴安县界首镇百里工业园区 |
2023-02-01 |
2023-03-01 |
2 |
914503257884105815 |
桂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陆志成 |
居民身份证 |
432901********001X |
兴安镇三台路26号 |
2023-02-01 |
2023-03-01 |
3 |
914503256902399317 |
桂林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胡小瑶 |
居民身份证 |
452324********0912 |
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延伸 |
2023-02-01 |
2023-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