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十九条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莫绍新,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0190124;
2.持证人:莫建军,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0190123;
3.持证人:莫玉静,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0190125。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