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秦昌寿,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25190107;

2.持证人:唐永军,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25190220。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