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灵川县税务局法治建设工作在桂林市税务局党委和灵川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2021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灵川县税务局依法治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亲自主持召开各项法治工作专题会议,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对于涉税问题等重大事项,会后全程关注进展情况。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党委决策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依法履行税收监督职责。针对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外聘1名法律顾问,配合县局法制部门,为本单位在合同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国家政策执行等各个税收领域中遇到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部署,通过“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据权力清单,事前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事中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政务工作情况(对外重点公开突出税收执法重要环节和公共服务环节,对内重点公开人事管理等事项);事后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更新税务行政执法主动公开目录。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注重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信息,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执法环境,通过区局“大数据分析应用集成平台”进行实时更新,及时传送到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税,全面履行税收职能,根据上级局落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一)聚焦精确执法,税费收入量增质优实现新跨越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通过严格执行“两个平台,一个制度”,即:利用“内控监督平台”和“税务协同共治平台”,及时发现税务执法人员在日常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问题,进行监控,及时提醒税务执法人员纠正执法过错,以免造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托金税三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税务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探索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强化基层税务分局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规范运行税务行政裁量权,持续优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防止随意执法现象发生;落实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创新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精度;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劝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刚柔并济,将税收服务融入到税收执法中,持续提升社会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积极开展堵漏增收,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有税不收”等违法行为,稳妥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二)聚焦精细服务,优化环境便捷办事跃上新台阶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拓展“春雨润苗”服务新模式,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做好简并税费申报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多渠道形式做好对外宣传辅导,有序推进合并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推行纳税人学堂“辅导周三见”、QQ群(微信群)税企沟通渠道、开展问计问需走访送政策等方式,为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企业应知应会,应享尽享,确保减税降费落到实处,降低总税费率;优化报税后流程,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更正及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的监控办理,在时限内尽可能快速为纳税人办结,缩短纳税人办税及获得退税时间,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细化工作职责,做好跟踪反馈;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工作,更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畅通经济运行和市场循环,更好地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着力提升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便利度,切实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重点对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力度,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环境,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助力企业减负纾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三)聚焦精准监管,征管基础夯基垒台取得新成效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扎实开展税费种认定工作,多点发力提升征管质量,平稳推进专票电子化扩围改革;强化纸质征管档案管理,常态化开展差错数据清洗,以标准化档案室的建成使用促进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质量双提升;推进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专项核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推行纪检监督全程参与专项核查工作制度等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提高征管质效,取得较好的成效。
(四)聚焦精诚共治,完善第三方数据定期传递机制,税种管理堵漏增收获得新突破
一是与自然资源局、房产登记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土地、房产信息定期传递机制,全年通过对第三方获取的多条信息进行核查分析,实现堵漏增收;二是资源税信息化管理取得质的突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促成灵川县矿产资源税费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极大地优化升级了采石行业税费“源头监控、以销控税、综合评估、自行申报”的征管模式。三是构建起农村居民医保缴费社会化网格化征缴模式,积极打造“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居民医保缴费社会化网格化征缴模式,打通了农村居民“两险”缴费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局积极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开展好年度“税法宣传月”工作,税务人员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以本辖区内纳税人为重点对象,充分利用税企QQ、微信群、短信平台、召开纳税人学堂各种方式,在税收日常管理及现场执法等环节,边执法边普法。
(三)强化法治业务学习。县局把法制业务、党章党规党纪、税收廉政等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纳入2021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中。一是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强化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制度约束,用制度管人,确保税收工作规范性、合法性,同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法治建设专题学习会等,强化法治教育学习,杜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推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同时,督促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三是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各类考试,2021年共有16人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考试,截至2021年,有2人考取了律师证,其中一名被桂林市税务局聘用为公职律师,一名被灵川县税务局聘用为公职律师,为本单位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四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法治队伍素质,组织税务执法人员参加相关普法学习及考试,在税收业务培训增加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内容,要求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加强法治意识学习,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得到提升,在实际税收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2021年度本单位人员全部通过普法考试。
五、税收法治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一)年度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域存在问题
一是税务执法队伍法治建设仍需加强。二是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主动学法意识仍需加强。三是税收普法宣传仍需加强。
(二)下一步整改措落实情况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学法用法意识。我局将采取集中学习、自学、邀请法律专业人员讲座等方式,多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培训,促进更好地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税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把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有机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运用劝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刚柔并济,将税收服务融入到税收执法中,提升纳税满意度,以促进税收共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税务执法人员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