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孝兵等6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甲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秀税甲分通〔2024〕08090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9号
电话:0773-8865707。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税甲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秀税甲分通〔2024〕0809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