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桂)(兴)税非告(2024)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4年09月0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日期 |
1 |
91450325MA5P3FRM87 |
兴安县乐美康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谭常全 |
452***********1539 |
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观音阁村 |
2024年08月01日 |
|
2 |
91450325MA5NAQP44J |
桂林智邻通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何建 |
450***********0010 |
兴安县兴安镇福星路36号(桂北农贸市场) |
2024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