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4号)的规定,现对我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李宗恒,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1190160,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颁发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持证人:何云洪,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1190118,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颁发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持证人:阳咏谦,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1190241,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颁发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持证人:黄莉,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1190242,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颁发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持证人:周华林,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331240117,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颁发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以上税务检查证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