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武汉市新洲区羽铭劳务服务部《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24号
武汉市新洲区羽铭劳务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420117MAC1RQG18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进行税收催告,因你不在税务登记注册地,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天平路32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