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武汉市新洲区羽铭劳务服务部《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24号

武汉市新洲区羽铭劳务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420117MAC1RQG18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进行税收催告,因你不在税务登记注册地,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天平路32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兴分限改〔2025〕4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兴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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