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继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桂市秀税一分强催〔2025〕202509150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9号
电话:0773-886570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桂市秀税一分强催〔2025〕20250915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