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翔、景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三里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七星三分局税通【2025】12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三里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七星三分局税通【2025】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报送境外账户及境外所得材料和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3-1号
电话:0773-5855258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三里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七星三分局税通【202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三里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七星三分局税通【2025】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