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8-01 |
答复时间 |
2019-08-02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纸减额,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 ||
答复内容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