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者 | 王** | Email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527773**** |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 信件主题 | 契税时间 | ||
| 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我在南宁市区里买了一套期房,要2年后才交房,请问契税最晚什么时候交?感谢回复。 |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 处理内容 | 武鸣区税务局电话联系纳税人王先生,告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在南宁市区里买了一套期房,要2年后才交房,请问契税最晚什么时候交?
| 附件下载: |
|
| 相关文档: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