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缴费人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2019年第14号)规定,2019年12月27日18:00至2020年1月2日8点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对在该时段不能缴费的初次或逾期参保缴费和中断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人员,在2020年1月1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0年1月15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参保缴费人员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并相互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