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税办函〔2019〕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广西实体经济发展,现就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办结时限提速。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到8个工作日。

二、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办结时限提速。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投标,税务机关对中标企业提出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到8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