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事人请求,我局决定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听证当事人:广西忻城县东森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10654168834),代理人:韦景旅、阮庄夏。
二、申请理由: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来市税一稽〔2019〕10号)的拟处罚决定不服。
三、案件调查人员:姚天然、石才透、谭芳玲。
四、听证时间:2020年1月17日9:00。
五、听证地点:来宾市大桥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402室。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