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淼创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323MAA79EAX24)

    本机关20241129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来市税稽处〔20244)及《税务行政决定书》(来市税稽20242),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来市税强催202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来宾市人民路西309号办公楼7楼)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来市税强催20251),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才文     电话:0772-4263367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