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淼创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323MAA79EAX24)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来市税稽处〔2024〕4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税稽罚〔2024〕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来市税稽强催〔202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来宾市人民路西309号办公楼7楼)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来市税稽强催〔2025〕1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才文 电话:0772-4263367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