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欠税情况通知书》、《纳税人欠税确认表》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税务机关地址:合山市税务局八二路办公区

电话:0772—8915073。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欠税情况通知书》(山税岭分欠通〔2021〕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欠税情况通知书》(山税岭分欠通〔2021〕2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欠税情况通知书》(山税岭分欠通〔2021〕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欠税情况通知书》(山税岭分欠通〔202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欠税情况通知书》(山税岭分欠通〔202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岭南税务分局

2021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