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情况公开
(原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从2017年1月起至2018年7月止,总局随机抽取交由本级检查56户,省局随机抽取交由本级检查8户,本级自行抽取检查56户,查补入库税费4872932.55元,滞纳金1437226.35元。
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机制,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先有被抽取对象自行自查,然后根据自查情况,确定是否立案。
从企业经营规模上看,大中小均涉及;从行业分布看,涉及7大行业;从企业经济性质上看,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抽取结果体现了样本代表性和分布公平性。另一方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同时兼顾检查人员专业特长和回避原则等因素,既避免人为干扰,又保证了工作质量。
本次随机抽查结果成效分析如下:
- 按案源来源分:
全国重点纳税人56户,查补税费226570.45元,滞纳金48544.4;
省级重点纳税人8户,查补税费4302006.73元,滞纳金1305547.76;
市级重点及非重点纳税人56户,查补税费344355.37元,滞纳金83134.19;
- 按行业分:
电力供应业: 5户,查补税费106346.31元,滞纳金14770.06元;
房地产业: 22户,查补税费4633097.85元,滞纳金1388046.82元;
服务业: 38户,查补税费15212.90元, 滞纳金3702.51元;
建筑安装业: 8户,查补税费31988.45元,滞纳金7628.73元;
金融保险业: 11户,查补税费29012.81元,滞纳金5155.99元;
批发零售业: 15户,查补税费6090.25元 ,滞纳金1924.10元;
制造业: 21户,查补税费51183.98元,滞纳金15998.14元。
- 按税费种分:
查补增值税 538720.16元, 滞纳金122888.96元;
查补企业所得税 4331406.28元, 滞纳金1313709.05元;
查补消费税 884.98元, 滞纳金488.38元;
查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1921.13元。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