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进行税务事项通知,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税务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个人)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312号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箭盘山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72-2151932

特此公告。

附件:1.叶建芬1-2

2.韦团1-2

3.王文君1-2

4.覃惠琴1-2

5.肖晓娟1-2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箭盘山税务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