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建设性意见整改措施表
2. 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其它意见情况说明表
3. 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建设性意见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2017年度
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南绩办〔2018〕120号)的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尽量解决合法合理诉求,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首府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整改内容
对涉及原南宁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共梳理建设性意见建议5条、其他意见建议19条,主要涉及办事效率方面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税务局职能定位对所承担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意见建议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责任人,制定《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建设性意见整改措施表》(附件1);对因政策等因素不能解决的或确实不符合实际的其它意见,及时宣传介绍,并进行说明,以达到公众理解和支持的目的,制定《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其它意见情况说明表》(附件2)向社会公布,以利于公众的监督。
(二)整改落实到位
负责整改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分阶段部署,抓好跟踪落实,确保完成整改工作。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三)总结整改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即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后,形成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同时填写《2017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建设性意见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南宁市税务局绩效办。
(四)公布整改情况
南宁市税务局绩效办将于2018年9月15日前整改方案报南宁市绩效办备案,同时,按要求在南宁市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并截取相关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
五、考评与问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工作成效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对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各整改责任部门要做好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备查准备工作,如在南宁市年度绩效考评中出现扣分或被通报批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监督电话:5581095、588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