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南宁市202631日起,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申报缴费方式的范围

202631日起,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统一调整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不再进行委托代扣。调整的具体范围为:

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个人身份正常参保并以本人银行账户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期限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发布后,灵活就业人员选定当年缴费基数并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年无法补缴,请合理安排时间在人民银行年终结算前完成缴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的第1个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再续保的,医保待遇按相关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待遇事宜可咨询医保部门。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全年均可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当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需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三、申报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各网点及南宁市各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参保登记、待遇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202631日起施行。凡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