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南宁碧锦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欠税情况详见《纳税人欠税情况表》(附件)。

附件:《纳税人欠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