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定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3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定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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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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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定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