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2022年11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非正常户公告(2022年11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 | 2022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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