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自助机终端驻场服务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NNSW2023-C3-1-11-XYG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自助机终端驻场服务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采购需求:为采购人的办税服务厅提供自助机终端驻场服务,通过派驻驻场服务人员为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等渠道办税,提供引导、咨询和辅导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7日,每天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采购文件):

①现场获取:无需报名材料,请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现场直接购买;

②邮寄获取:供应商可以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的形式支付磋商文件工本费,并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东盟商务区支行,银行账号:7719 0170 0110 101),供应商须在汇款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请填写)及用途。供应商办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据复印件、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发送到我公司邮箱xinyong0628@163.com。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采购文件无法邮寄或无法联系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gxxyzx.com)。

2.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其银行存款账户转出,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银行帐号:6197 5749 8910);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特殊说明: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 

联系方式: 李彬,0771-533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方式:文雅、潘美玲,联系电话:0771-5783329(分机号: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文雅、潘美玲

电 话: 0771-5783329(分机号:821)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