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斯壮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741534003)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6号公告修订)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斯壮花园项目,该项目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起90日内准备好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清单》),于 2022 年 6 月 30日前到我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