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锐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CRTQHM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朝分强催〔20254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朝分强催〔20254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朝分强催〔20254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兴税朝分强催〔20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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