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宾阳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241号30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771-8235437。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91450126MAA7WDQ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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