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0-04-23 |
答复时间 |
2020-04-24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期了吗? | ||
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已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