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0-09-11 |
答复时间 |
2020-09-13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我今年2月份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但是上半年工资没有达到扣税金额,可以在7月份工资薪金预缴个税时享受捐赠扣除吗? | ||
答复内容 |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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