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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1-03-16 |
答复时间 |
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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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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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企业2021年1月成立,3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2021年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勾选抵扣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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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
企业2021年1月成立,3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2021年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勾选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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